32名中国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外国人而被暂时监禁,最高或判30年?
11月24日,金边市法院对32名中国人(包括1名中国台湾人)和1名越南人提出指控,并将其暂时关押在监狱等待预审,罪名是涉嫌绑架1名越南公民,并向其家人勒索25,000美元以换取释放.
金边市法院副检察官发言人表示,根据《宪法》第27条、第253条、第254条、第253条、第254条、《刑法》第377条和第380条,这33名嫌犯被指控犯有"逮捕、拘留、非法禁闭、情节严重的未遂欺诈和情节欺诈"五项罪名.
如果罪名成立,他们每人将面临15至30年的监禁.
据悉,11月17日凌晨12点30分,金边警方突袭了雷西郊区的一个网赌电诈窝点,逮捕了32名中国人和1名越南人.还有8名柬埔寨人被捕,但是经过查证,这8人未参与网赌电诈,仅为楼内外国人打扫卫生和做饭,因此被无罪释放.
这个越南女孩2500美金赔付事件引发一起重大绑架案件,这也是柬埔寨法律第一次将诈骗园区索要赔付定性为绑架,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柬埔寨也开始重视诈骗园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敲诈勒索赔付的问题了?如果是,那么以后再有被囚禁在诈骗园区的人报警求救,是否意味着该诈骗公司所有人都是绑架定性?如果是这样,估计以后柬埔寨诈骗园区不仅仅没有人口贩卖,连公司索要赔付都没有了,对于那些被骗来困在诈骗园区的求助人来说,这是重大利好.希望不仅仅只是针对这个越南女孩的单一事件.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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